党委与行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党委与行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2024校发12号文)
1.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和推动依法治校、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网的建设及维护工作。
3.负责围绕学校重要工作和领导指示,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科学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4.负责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负责学校转设等工作的推进与协调配合。
5.负责起草学校重要综合性材料、报告以及校领导重要讲话。
6.负责校外来文、校内公文的处理和学校机要保密工作。
7.负责组织召开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及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做好记录并拟定会议纪要;负责督查督办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以及校领导批示等的贯彻落实。
8.负责组织、协调对外数据上报工作;负责教育部、省教育厅教育事业综合统计报表等统计填报工作。
9.负责组织开展单位(部门)综合考核相关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学校重要综合性会议、大型活动,以及校领导公务活动安排。
11.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学校维稳、安全生产、突发重大事件、信访等工作。
12.负责学校对外联络、公务接待工作。
13.负责学校印章管理、各单位印章的审批和刻制;办公用纸采购发放、文印服务以及知言楼会议室和接待室管理工作等。
14.负责学校档案管理。定期开展档案业务培训和档案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各单位、部门做好各类档案的接收(征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等相关工作;不断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校史资料接收(征集)、整理、编纂及展览等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