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高等院校:
《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19年8月16日
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扩招100万人的有关要求,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定方向,服务发展。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职业教育办学方向,更好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
(二)积极稳妥,有序扩招。坚持把高职扩招放在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中系统思考,积极稳妥推进,规范招生考试秩序,确保高职扩招工作有序开展。
(三)深化改革,保证质量。坚持质量为先,引导各职业院校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提升培养能力,增强服务能力,确保质量型扩招。
(四)上下联动,系统推进。坚持省级和地方(学校)两级联动,突出地方(学校)为主,加强指导督导,强化协调配合,系统谋划、综合施策,分段部署、整体推进。
二、工作任务、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9年高职扩招分两批实施:第一批重点面向我省未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含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报名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于8-9月份进行。 第二批重点面向未参加第一批报名的2019年秋季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报名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于10-11月份进行。
(一)认真组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补报名工作。
补报名主要面向具有本省户籍或非湖北户籍在鄂工作(需提供我省半年社保缴费凭证或居住证)、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未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等。符合要求的考生于8月20-31日到户籍所在地或目前居住、工作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补报名。10月21-31日再组织一次针对未参加第一批报名的2019年秋季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人员的补报名。具体报名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