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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形势与政策》等四门课程 教师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编辑: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30点击次数: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形势与政策》等四门课程 教师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人:xyb2 发布时间:2014-05-07 浏览次数:2014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形势与政策》等四门课程

教师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心理健康》、《大学生就业指导》、《军事理论》等课程的教学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稳定的教师队伍,现制定《形势与政策》等四门课程(下文简称“四课”)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如下:

一、聘任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承担“四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可从我院教职员工(含辅导员及具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教辅人员)或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选聘。受聘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责任心强,师风端正;

2、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服从教学管理部门及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与管理,积极参加所在教研室安排的教研活动;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一般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能完成安排的教学工作。

5、辅导员须在学院工作至少一年以上方可申请担任“四课教师”,如学院另有规定,按学院规定执行。

二、聘任教师的申报程序及选聘办法

1、课程教研室在学院“四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选聘工作组,负责该门课程教师选聘工作,并公开发布招聘通知。

2、有意者自愿报名,并填写《 课程教师申请表》。符合申报条件的辅导员暂只限申请一门课程。

3、选聘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及教学需要,有计划储备10名左右后备教师。

4、审查合格后,选聘工作组组织试讲考核,试讲合格并经院领导批准确定为课程教师的名单报教务处、人事部门备查,并由课程教研室与其签订《 课程教师聘期任务书》,聘期根据情况可以定为一学期或一至三年,课程教师由教研室负责管理,并收录至教师资源人才库存档。

三、“四课”教师管理

1、《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两门课程教研室设在基础部,《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教研室设在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教研室设在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各教研室对本课程任课教师直接管理,并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共同研究教学中和其它方面的问题,为任课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创造良好的环境。

2、教研室主要研究符合我院办学宗旨、人才培养目标的本课程教学计划、课程内容及要求,提供教材、必要参考资料和教学文件,通报教学情况,及时了解任课教师的意见和要求。

3、教研室主要负责人平时要对受聘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如到课情况、备课情况、作业批改情况等)并作出记载,课程结束后要对课程教学进行评估考核。学期结束后,教研室要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师工作业务考核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存档。

4、任课教师应关心教育事业,遵守学院教师师德规范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按教学管理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接受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的检查。根据每学期教学需要,“四课”课程原则上安排在7、8节,9、10节及周末业余时间。任课教师授课酬金按学院相关规定和标准发放。学院对任课质量好的教师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5、“四课”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教研室对任课教师进行考核管理。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连续四学期考核优秀的教师进入学院优秀教师人才库,并可申请任教新的课程。学期末考核不合格教师、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及造成教学事故的教师,下一学期不予续聘。

六、本暂行办法从2012年5月起实施。

附件:1、 课程教师申请表

2、 课程教师聘期任务书

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师工作业务考核表

4、相关文件摘录

二0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1:

课程教师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专 业

学 历

职 称

毕业

时间

院系专业

工作单位及

职务

家住庭址

联系电话

曾讲授过何种课程

拟聘教学

任务

拟聘时间

系部意见

系(部)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试讲情况

选聘工作组

意见

选聘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教务处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

领导

意见

分管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课程教师聘期任务书

经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教研室(简称甲方)同意,聘任

老师(简称乙方),从 日至 日止,担任 专业 年级 课程的主讲教师。在上述聘期内甲方根据《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形势与政策>等四门课程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教学支持、支付课时报酬,乙方按甲方《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形势与政策>等四门课程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完成聘期内教学任务。

该任务书一式三份,甲方留存二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 公章

乙方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

附件3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师工作业务考核表

(20 —20 学年度第 学期)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政治面貌

系 别

教 研 室

所 任 课 程

个 人 小 结

签 名:

年 月 日

教研室考核意见

主要业绩

问题与不足

备课

作业

请假

旷教

迟到

考核

结果

教研室

意见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主管院长

意 见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 1 \* GB3①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

= 2 \* GB3②此表装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今后续聘、职称晋升等的依据之一。

= 3 \* GB3③要求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附件4:

课程名称

文件原文摘录

文件来源

我院开设情况

《形势与政策》

形势与政策课按每周1学时,一学期16学时,一学年32学时,按本科计2学分,专科计1学分来安排和落实。

《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5]13号)

我院本科生开设6学期,每学期6学时,高职、专科开设4学期,每学期4学时。

《大学生心理健康》

开设一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程,覆盖全体学生。

在第一学期开设一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在其他学期开设相关的公共选修课程,形成系列课程体系。

要把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主干教育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设置2个学分,32—36个学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5号)

我院本科生于大一上学期开设,高职、专科于大一下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每周2学时。

《大学生就业指导》

从2008年起提倡所有普通高校开设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并作为公共课纳入教学计划,贯穿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培养过程。现阶段作为高校必修课或选修课开设,经过3-5年的完善后全部过渡到必修课。各高校要依据自身情况制订具体教学计划,分年级设立相应学分,建议本课程安排学时不少于38学时。

按照《教学要求》,各高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校学生的培养目标设计就业指导课程体系,规定最低课时要求。以下是3种组合方式,供设计课程体系时参考:第一种方式为开设一门课程,覆盖整个大学过程;第二种方式为开设两门课程,分别是《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与《就业指导》;第三种方式为开设三门课程,课程名称为《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职业素养提升》和《就业指导》。每种方式的课程内容由学校结合实际进行组合,但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

我院现开设《职业生涯规划》与《大学生就业指导》两门课程。共72学时。

《军事理论》

第四条:军事理论教学时数为36学时,学校在完成规定的学时之外,应积极开设选修课和举办讲座。

第五条: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

《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教体艺[2002]7号)

我院本科生于大一上学期开设,每周2学时;高职、专科于军训期间以专题讲座的形式开设6学时。

军训时间14天。

附件:“四课”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院字【2012】9号)2.doc1.doc(64KB, 下载次数: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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