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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非教师编制人员转聘专任教师暂行办法》的 通知

作者:编辑: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30点击次数: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非教师编制人员转聘专任教师暂行办法》的 通知

发布人:xyb2 发布时间:2014-09-25 浏览次数:6048

院字【2014】7号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非教师编制人员转聘专任教师暂行办法》的

院内各单位:

现将《湖北大学知行学院非教师编制人员转聘专任教师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2014年9月16日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非教师编制人员转聘专任教师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学院教师队伍结构,规范教师队伍的准入机制,严格审批非教师编制人员转聘专任教师岗位,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转聘条件

学院能胜任教师岗位工作的优秀教学辅助人员和管理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转聘为专任教师岗位。

1.在原岗位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及以上;

2.申请岗位所在教学部门同意考核聘用,且申请人必须是其专业教学急需的专业人才;

3.符合学院新进教师招聘的基本条件,具备拟从教专业的研究生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该专业领域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较广博的知识结构,并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在提出申请之前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对第一学历不符合学院教师招聘条件的,原则上不能转聘专任教师岗位,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在所从事学科领域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二、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非教师编制人员转聘专任教师申请表》,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科研成果原件。

2.资格审查。非教师编制人员申请转为专任教师,必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且经相关研究领域的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书面推荐,经拟调入教学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后安排考核。

3.教学部门考核。教务处和教学业务单位安排申请人试讲1-2门专业主干课程,由相关专业和课程专家、同行教师、教学业务单位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组成听课组,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经教学业务单位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和考察意见报人事处。

4.学院审批

(1)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教学、人事工作的院领导签署意见;

(2)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3)人事处办理院内调动手续。

三、非教师编制人员转聘专任教师的管理

(一)试用及考核

1.非教师编制人员转聘专任教师的试用期为一年,且应按规定申报教师资格证书。

2.试用期满,按教师岗位考核。考核合格、教学效果好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者,转聘教师岗。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个人重新选择非教师岗位并竞聘上岗。

(二)非教师编制人员转聘专任教师后的相关待遇

非教师编制人员转聘专任教师后,由人事处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及学院的相关规定重新确定其岗位等级及工资待遇,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三)特殊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转聘专任教师岗位后,应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

四、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大学知行学院非教师编制人员转聘专任教师申请表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2014年9月12日

分送:院内各单位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党政办 2014年9月11日印发

校对:王梅荣

附件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非教师编制人员转聘专任教师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参加工

作时间

是否兼任过教学工作

专 业

特 长

专业技

术职务

身份证

号 码

现工作部门及职务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本科

教 育

毕业院校及专业

全日制研究生 教 育

毕业院校及专业

(从上大学时开始填写)

奖惩情况

近三年

年 度

考核结果

培训情况

推荐人

意 见

推荐人意 见

所在部门

意 见

所在部门分管院领导意 见

拟 接 受

教学部门意 见

考核评价

教务处

意 见

人事处

意 见

分管教学院领导

意 见

分管人事院领导

意 见

学 院

审 批

意 见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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