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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新入职员工试用期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编辑:jltech23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10点击次数:

 

院发2018〕22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新入职员工试用期管理暂行办法行)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现将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新入职员工试用期管理暂行办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2018710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新入职员工试用期管理暂行办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人事管理制度,规范教职员试用期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学院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员工。

第二章 试用期期限、管理及待遇

试用期期限

(一)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的新入职教职员,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二)在学院有过相同岗位任职经历,再次来院申请任职的,可以免试用期。

(三)试用期内不予提前转正。

试用期管理

(一)重点考核新入职员工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相关工作情况

(二)新入职教师,试用期内工作要求及管理:

1.教学工作须由所在部门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授课效果优良、学生评价高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其导师进行教学辅导、观摩学习等教学活动。每周跟班听课不得少于4学时,基本教学工作量为8—12学时/周。

2.每周累计承担至少2天的教辅工作或其他工作。

3.以上工作由所在部门在教师入职报到后一周内确定,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试用期内,若新入职教职员申请辞职,应提前三天提交离职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四)试用期内,新入职教职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立即终止其试用期,同时解除劳动关系:

1.应聘材料或档案存在虚假情况

2.与原单位劳动合同未解除或存在劳资纠纷

3.在原单位有不良从业记录

4.入职报到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待遇

试用期内,薪资标准按学院相关规定及聘用合同执行。

第三章 试用期考核办法

考核组织

(一)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考核,由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院党委会审定。

(二)专职教师、行政管理、教辅和工勤人员的试用期考核,由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新入职教职员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二)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着重考核新入职教职员的思想品德、履能力和工作实绩。

考核内容

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从以下五方面进行考核。

主要考核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事业心与责任感、工作作风与服务意识、团结协作与全局观念等。

能:主要考核政策与业务水平、实际工作能力与创新能力等。

勤:主要考核劳动纪律、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组织纪律等。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等。

廉:主要考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等。

考核时间及考核程序

(一)试用期考核时间为入职第六个月的后两周内进行

(二)试用期考核采取个人总结和部门、学院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及要求如下:

1.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根据岗位职责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新入职教师试用期考核转正申请表》(附件1)或《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新入职管理服务人员试用期考核转正申请表》(附件2),按相关要求进行考核,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将部门考核意见院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是否予以按期转正。

3.新入职教师进行试用期考核时需按以下程序执行:

1)指导教师意见:由指导教师根据培养要求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

2)教辅工作意见: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出具被考核人员参与教辅工作的考核意见;

3)出勤情况:人力资源部根据被考核人员参加省高师中心组织的集中培训、教务处组织的校内培训、随堂听课等出勤情况出具培训考核意见,出勤率达到80%方为合格(如因培训与课程安排冲突,或培训与所在部门工作安排冲突,或其他不可抗因素造成缺勤的,须事先提供相关证明交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属实的按出勤计算);

4)授课情况:试用期结束前两周内,由所在部门组织被考核人员进行教学授课情况考核。由单位正、副系主任、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3-5人组成考核小组,同时随机抽取本系部一个班的学生(应不少于30人)对被考核人员现场教学环节进行评分,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新入职教师现场教学评分表》(附件3),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考核小组评分占50%,学生评分占50%。教师评分与学生评分两项分值加权总和或任一项分值低于80分的,该项考核为不合格。

5)以上四项考核内容,有一项为不合格的,则试用期考核为不合格。

4.人力资源部根据试用期考核审批意见,于试用期满前一周内通知教职员本人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结果运用

第十条 考核结果评定

(一)试用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二)被考核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试用期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1.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职、失误或工作责任事故、教学事故以及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难以胜任岗位职责要求

3.有严重违反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规章制度的;

4.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5.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被考核人员如出现以上所列之情况,所在单位须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证明材料及原始记录,人力资源部根据用人单位所反映情况立即结束其试用期,并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 结果运用

(一)试用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者,按聘用合同约定予以按期转正;试用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当即终止聘用合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

(二)因工作失职、失误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第十 本办法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执行。

 

附件:1.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新入职教师试用期考核转正申请表

2.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新入职管理服务人员试用期考核转正申请表

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新入职教师现场教学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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