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修订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高层次人才
引进办法(修订试行)》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现将《湖北大学知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2018年10月18日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修订试行)
为全面实施“人才兴校战略”,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院综合竞争力,加快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应用技术型大学,为学院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保障,特制订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
(一)规范程序、公开选拔。高层次人才引进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办理 ,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优先引进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能满足我院事业发展需要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行业企业骨干等具有教授职务、教授级高工或博士学位的各类优秀人才。
(三)能力为本、德才兼备。人才引进既要考量教学、科研、专业技能等业务能力,又要重视思想品德素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高校教师应有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以及良好的学术道德与科研水平,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3.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人才类别
1.学科带头人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人员;
(2)省级优秀专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3)近5年来以主持人身份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者;或以主持人身份获得省科学技术三等奖或社会科学二等奖1项以上者;中国专利优秀奖(须为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省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及具有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2.学术骨干
(1)专业符合学院发展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2)专业符合学院发展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博士,读博期间取得一定学术成果。
①社会科学类博士在本学科一类(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 SSCI/A&HCI 检索1篇,或被CSSCI全文收录不少于4篇;自然科学类博士在中国科学院界定的JCR-SCI分区Ⅰ区或Ⅱ区刊源上发表本领域学术论文1篇,或在全国一级学会、中科院所属的科研院所主办的学报(被CSCD最新核心版收录)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含被SCI、SSCI或EI收录论文)。
②博士论文获得省部级优秀博士论文一等奖或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及以上级别的。
③列入学院当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目录的博士。
④海外留学回国的博士。
3.行业企业骨干人才
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同时具有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技术骨干工作经历,并取得显著业绩成果。
三、相关待遇
(一)聘期内享有院内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相同标准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二)给予学科带头人20-30万元,学术骨干15-20万元,行业企业骨干人才10-15万元的安家费,聘期内分五年逐年支付;
(三)提供相应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10万,社会科学类6万;以科研立项形式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高层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人事院领导和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人力资源部、教务处、纪检监察处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引进与培养高层次人才计划、引进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的各项待遇等工作。
各系部成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实施。实行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目标责任制,把高层次人才引进情况列为系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系部年度考核“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
五、引进程序
(一)各系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根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拟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高层次人才招聘信息。
(三)应聘者提交申报材料(含个人资料及学术水平代表性成果)。
(四)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对照引进条件对应聘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考核对象。
(五)领导小组及学科专家对选聘对象进行面试综合考核。
(六)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建议人选;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七)人力资源部组织应聘人员按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
(八)人力资源部与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订《湖北大学知行学院高层次人才聘用合同书》,明确相关的待遇、服务期限及考核要求等,并办理引进手续。
六、管理与考核
(一)学院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施目标管理。根据各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的不同要求,学院与高层次人才签订高层次人才聘用合同,明确高层次人才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系部负责。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每一个聘期时间为5年,高层次人才须依据学院规定的服务期岗位职责制定出工作进度计划,计划中需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中期工作目标和聘期工作目标。学院将严格按照工作进度计划,对高层次人才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凡考核合格者,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发放安家费、工资福利等待遇;考核不合格者,视服务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经学院研究后,降低待遇标准,直至取消相应待遇。
(三)高层次人才在我院工作期间所接触的各种科研、实验的相关论文、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我院科研秘密,高层次人才有责任对其保密,签订相关保密协议,不对外扩散。
(四)高层次人才以我院为依托的科研成果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高层次人才在聘期内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取得成就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获得有关产权收益。
(五)违约责任
引进的优秀教授、博士高层次人才须在我院连续服务满八年。
1.未能履行服务期协议擅自辞职离校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行业企业骨干,必须返还相应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违约赔偿金具体标准为学科带头人20万元、学术骨干15万元、行业企业骨干人才10万元。
2.学院对引进的人才实行聘约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凡不能履行聘用合同者,其具体违约责任(本办法未详尽事宜)按法律规定及聘用合同的约定执行。
3.引进人才如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触犯刑律,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将取消引进时学院提供的一切待遇,根据学院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引进人才与原单位之间产生的合同、经济纠纷等,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北大学知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院发〔2017〕3号)同时废止,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