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师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师年度考核
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现将《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师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2018年10月18日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师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客观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完善教师的聘任、奖惩、绩效分配等激励机制,根据《教师法》和《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考核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教师工作职责为依据,如实反映被考核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2.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3.注重实绩的原则。着重考核教师履职能力和工作实绩。
第三条 考核对象
在我院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人员。其中,试用期人员(含试用期满人员)只参加考核,不定等次;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退休手续者,应填写年度考核表。
第四条 年度考核期为每年1月至12月;年度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年的12月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等次和标准
第五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表现情况;
能,主要考核教学、科研水平、工作能力与创新能力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和工作实绩情况;
廉,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
第六条 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5%;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按实际考核结果确定。
第七条 考核标准
(一)优秀等次。在合格等次基础上,全额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和其他社会服务工作且工作业绩突出。
获评“优秀”等次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在同类被考核人员中考核测评总分排名前15%。
(二)合格等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师岗位职责要求。
(三)基本合格等次。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出现过一般教学事故,有违反劳动纪律、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情节较轻者,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四)不合格等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在工作中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
2.不服从学院或本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不按学院规定履行岗位职责;
3.劳动纪律松懈,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
4.师德或工作作风败坏,给学院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
5.违反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
6.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或因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受到学院处分;
7.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
(五)专任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标准按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专任教师无科研任务和成果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三章 考核组织
第八条 学院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负责统筹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审定考核方案、监督考核过程、审定考核结果以及处理考核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学院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由分管人力资源部的院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党政办、党群部、审计监察处、人力资源部、教务处、学工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一般为3—5人。工作小组名单报学院考核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部门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报学院批准后实施。各教学单位根据《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师年度考核赋分标准(参考)》(见附件1)制定的本部门教师年度考核标准,应不低于学院标准。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每年11月,各教学单位按照学院考核办法的要求报送部门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每年12月,学院发布考核通知,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被考核教师撰写不少于800字的个人总结,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师年度考核表》(见附件2)。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按照经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本部门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将考核意见填入《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师年度考核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学院考核办公室。
第十五条 学院考核办公室将各教学单位考核意见提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六条 公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学院考核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和考核表汇总后报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告知本人,考核表由人力资源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申诉复议
第十九条 教师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或复议要求,受理申诉或复议的考核组织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将结果反馈给申诉人。
第六章 考核结果及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经学院批准,借调、外派、挂职锻炼、留职外出进修、学习,尚在批准期内的教师,结合被考核教师所在借调、外派、挂职锻炼、进修单位意见,由所在单位提出考核结果意见。
(三)经学院批准,休产假或因公出国(境)学习,尚在批准期内的教师,考核结果可认定为合格。
(四)在考核期内发生岗位变动,考核开始时在新岗位工作时间已满3个月的,结合原岗位工作情况,按新岗位进行考核;在新岗位工作时间不满3个月的,按原岗位进行考核。
(五)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表现得分低于7分的,考核结果不得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与工资晋级、绩效工资发放、职务(称)晋升、聘用期满是否续聘、评选先进、表彰奖励等挂钩,具体办法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员,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上浮1%。
(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处理
1.基本合格的处理
(1)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应发额的1/3发放;
(2)所在部门应对其提出诫勉,并限期改正。
2.不合格的处理
(1)不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经培训或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予以解聘。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相关的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师年度考核赋分标准(参考)
2.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师年度考核表
附件1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师年度考核赋分标准(参考)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表现(10分)
(一)考核内容:依法执教,爱岗敬业,诚信友善,遵纪守法,恪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严谨治学,注重学习,政策理论水平高。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爱护学生。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乐于承担学院分配的各项工作,并认真完成。
(二)赋分方法:基础分7分。根据以下情况予以另外加分或扣分,加分累计封顶至10分,扣分累计扣完该项7分基础分为止。此项得分低于7分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1.可加分情况:被评为优秀教师、优秀党员、先进工会会员、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的;或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突出表现受到有关部门书面嘉奖的(同一类荣誉称号不可累计,按最高一级荣誉加分):
(1)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最高加5分;
(2)获得省级荣誉称号,最高加4分;
(3)获得市级荣誉称号,最高加3分;
(4)获得校(院)级荣誉称号,最高加2分。
2.可扣分情况:
(1)因个人原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严重影响的,扣5分;
(2)大局意识差,不服从工作分配,拒不承担学院分配的教学任务,扣5分。
二、教学工作情况(60分)
教学工作情况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业绩三项,考核分数为三项考核得分的累加。
(一)教学工作量(20分)
教学工作量的核定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须达到384学时/学年。考核期内,经学院批准,因产假、病假、外出进修、访学等原因酌情减免的情况,可不扣分。
赋分方法: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得20分;每少10%扣2分(不足10%按10%计算,扣完为止)。
(二)教学质量(30分)
1.学生评价(每学期测评一次)(15分)
(1)评价意见为“优秀”的(测评分90-100分),1次得7.5分;
(2)评价意见为“良好”的(测评分80-89分),1次得6分;
(3)评价意见为“中”的(测评分70-79分),1次得5分;
(4)评价意见为“合格”的(测评分60-69分),1次得4.5分;
(5)评价意见为“不合格”的(测评分0-59分),1次得0分。
2.同行评价(每学期测评一次)(15分)
(1)评价意见为“优秀”的(测评分90-100分),1次得7.5分;
(2)评价意见为“良好”的(测评分80-89分),1次得6分;
(3)评价意见为“中”的(测评分70-79分),1次得5分;
(4)评价意见为“合格”的(测评分60-69分),1次得4.5分;
(5)评价意见为“不合格”的(测评分0-59分),1次得0分。
3.考核期内出现教学督导员评教不合格的,同行评价相应扣5分。
4.考核期内出现一次经教务处认定的教学差错的,扣5分;出现一次教学事故扣10分,考核期内累计两次教学事故者,本项为0分。
(三)教学业绩(10分)
教学业绩是指被考核教师承担精品课程、或以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名义参加、或组织学生参加的、学院认可的各类竞赛和比赛等。
考核内容共分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学科竞赛、文体比赛、精品课程四类,教学业绩情况的考核分数为四类考核得分的累加。同一类考核项目的得分,可在获得的项目分值中取最高值,但多个项目分值不可累加;不同类考核项目的得分,可以累加,但累加得分不得超过10分。
1.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
类 别 |
立 项 级 别 |
得分人 |
分值 |
备注 |
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 |
国家级 |
指导组 |
10 |
|
省级 |
指导组 |
9 |
||
厅局级 |
指导组 |
8 |
||
校(院)级 |
指导组 |
6 |
2.学科竞赛类
类 别 |
获 奖 级 别 |
得分人 |
分值 |
备注 |
大学生 竞赛 项目 |
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获奖学生(组) |
指导组 |
10 |
|
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二等奖获奖学生(组) |
指导组 |
9.5 |
||
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三等奖获奖学生(组) |
指导组 |
9 |
||
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获奖 学生(组) |
指导组 |
8.5 |
||
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二等奖获奖 学生(组) |
指导组 |
8 |
||
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三等奖获奖 学生(组) |
指导组 |
7.5 |
3. 文体比赛类
类 别 |
获奖级别 |
得分人 |
分值 |
备注 |
体育比赛 |
国家级大学生 运动会团体奖 |
教练组 |
9-10 |
根据各类奖项等级的不同,对应相应分值进行计分。例如:获国家级大学生运动会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9.5分,三等奖及其他计9分。 |
省级大学生运动会团体奖 |
教练组 |
7.5-8.5 |
||
省级大学生运动会个人奖 |
教练组 |
6-7 |
||
其它省级团体类 比赛 |
教练组 |
4.5-5.5 |
||
文艺活动 |
国家级 |
指导组 |
9-10 |
|
省级 |
指导组 |
7.5-8.5 |
教师本人参加由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相关机构组织的教学竞赛、文体比赛、或相关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计9-10分;获得省级奖项的,计7.5-8.5分;获得市、厅级奖项的,计6-7分。
4.精品课程类
获奖级别 |
得分人 |
分值 |
备注 |
国家级 |
课题组 |
10 |
主持 |
省级 |
课题组 |
9 |
主持 |
校(院)级 |
课题组 |
7 |
主持 |
5.其他教学业绩成果(如公开课等)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计分,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决定报学院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三、教研、科研工作情况(15分)
教研、科研工作情况是指被考核人以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为第一单位的科研项目、教研项目、论文、著作、教材以及获得授权的专利,或以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为主要承担单位申请的科研、教研项目。
考核内容共分论文与专著、项目及获奖两类,科研、教研工作情况的考核分数为两类考核得分的累加。同一类考核项目的得分,可在获得的项目分值中取最高值,但多个项目分值不可累加;不同类考核项目的得分,可以累加,但累加得分不得超过15分。
(一)论文、专著类
类别 |
项目 |
分值 |
备注 |
|
发表成果知识产权 |
自然科学类 论文 |
SCI/EI/CPCI检索论文 |
15 |
第一作者或主编 |
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板) |
14 |
|||
其他国内核心刊物论文 |
13 |
|||
国内非核心刊物论文 |
9 |
|||
人文社会 科学类论文 |
SCI/SSCI/EI/ISTP/《人大复印资料》收录 |
15 |
||
新华文摘全文发布 |
15 |
|||
CSSCI来源期刊发表 |
14 |
|||
其他国内核心刊物论文 |
13 |
|||
国内非核心刊物论文 |
9 |
|||
专译著 |
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 |
10-15 |
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根据出版社类别不同由考评组确定分数。 |
|
教材 |
国家级规划教材 |
15 |
||
教指委规划教材 |
15 |
|||
国家级推荐教材 |
14 |
|||
国家级出版社 |
14 |
|||
教指委推荐教材 |
12 |
|||
省部级出版社 |
12 |
|||
其他高教教材 |
10 |
|||
(二)项目及获奖类
|
类别 |
项目 |
分值 |
备注 |
获奖 |
科研教学成果类 |
国家级一等奖 |
15 |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 |
国家级二等奖 |
14.5 |
|||
国家级三等奖 |
14 |
|||
省部级一等奖 |
13 |
|||
省部级二等奖 |
12.5 |
|||
省部级三等奖 |
12 |
|||
厅局级一等奖 |
11 |
|||
厅局级二等奖 |
10.5 |
|||
厅局级三等奖 |
10 |
|||
校(院)级奖项 |
9 |
|||
教材类 |
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 |
15 |
||
省级优秀教材二等奖 |
14 |
|||
省级优秀教材三等奖 |
13 |
|||
项目 |
知识产权类 |
国家职务发明专利 |
15 |
|
计算机软件登记、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12 |
|||
科研教学项目类 |
国家级立项项目 |
15 |
||
省部级立项项目 |
13 |
|||
厅局级立项项目 |
11 |
|||
学校(院)立项项目 |
9 |
|||
横向项目 |
9 |
四、公共服务工作情况(15分)
(一)赋分方法
基础分9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加分或扣分,加分累计封顶至15分,扣分累计扣完该项9分基础分为止。
1.基础项
以下情况均满足可得基础分9分,满足其中两项得6分,满足其中一项得3分:
(1)积极参加学院或所在单位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教学科研、教学培训活动,没有出现无故缺席情况;
(2)承担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招生就业宣传等相关工作;
(3)积极指导学生活动,如社会实践活动、学科竞赛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等等。
2.加分项
(1)担任新进教师导师,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工作,加3分。
(2)兼任相关职务并履行职责,完成相关工作,加3分。具体职务如下:
兼任教学单位党组织支部委员及以上职务;兼任工会委员及以上职务;兼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等。
(3)其他社会服务工作显著成绩或标志性成果,一次加1.5分,最高加4.5分。
2.减分项
(1)无故缺席学院或所在教学单位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教学科研、教学培训活动的,一次扣1分。
(2)不配合学院或所在教学单位完成各项行政类、教学类工作,一次扣1分。
(3)兼任学院或教学单位相关职务未履行职责,不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一次扣1分。
(二)有偿性质的公共服务工作不在计分范围内。
五、其他
各教学单位可结合以上考核标准,制定本单位教师年度考核赋分细则,报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附件2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师年度考核表
( 年度)
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学 历 |
现 职 级 |
||||||||
被 考 核 人 总 结 |
||||||||||
教学 业绩
|
||||||||||
学术 成果 |
||||||||||
公共 服务 工作 |
||||||||||
奖惩 情况 |
||||||||||
部门 意见 |
量化考核 情况 |
思想政治和 职业道德表现(10分) |
教学工作 (60分) |
教研、科研工作(15分) |
公共服务工作(15分) |
总分 |
||||
得分 |
||||||||||
部门意见(等级):□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签名: |
||||||||||
被考核 人意见 |
签名: |
|||||||||
学院 审批 意见 |
||||||||||
说明:此表为归档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