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管理服务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管理服务人员
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现将《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管理服务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2018年10月18日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管理服务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管理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客观评价管理服务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管理服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考核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职责为依据,如实反映被考核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2.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3.注重实绩的原则。着重考核管理服务人员履职能力和工作实绩。
第三条 考核对象
管理服务人员、辅导员和工勤人员。其中,试用期人员(含试用期满人员)只参加考核,不定等次;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退休手续者,应填写年度考核表。
第四条 年度考核期为每年1月至12月。年度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年的12月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等次和标准
第五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实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表现考核一票否决制,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表现情况;
能,主要考核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和工作实绩情况;
廉,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
第六条 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5%;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按实际考核结果确定。
第七条 考核标准
(一)优秀等次。达到合格等次要求,管理服务工作业绩突出,全额并出色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评价好,全年出勤率达到95%以上。
获评“优秀”等次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在同类被考核人员中考核测评总分排名前15%。
(二)合格等次。达到下列要求者,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爱岗敬业,廉洁奉公;
2.能自觉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独立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较高,服务对象评价较好,无责任事故;
3.工作勤奋,责任心强,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15天。
(三)基本合格等次。能基本履行工作职责,无重大责任事故,但有明显工作失误或消极怠工行为。
(四)不合格等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职、失误或重大工作责任事故,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
2.不服从学院或本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不按学院规定履行岗位职责;
3.劳动纪律松懈,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
4.工作作风败坏、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或给学院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
5.违反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
6.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或因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受到学院处分;
7.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
第三章 考核组织
第八条 学院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负责统筹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审定考核方案、监督考核过程、审定考核结果以及处理考核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学院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由分管人力资源部的院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党政办、党群部、审计监察处、人力资源部、教务处、学工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第九条 各行政、教学单位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一般为3—5人。工作小组名单报学院考核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部门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报学院批准后实施。各单位制定的各类人员年度考核标准,应不低于学院标准。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每年11月,各单位按照学院考核办法的要求报送部门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学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考核工作由党群工作部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具体工作程序
(一)每年12月,学院发布考核通知,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二)个人自评。个人撰写不少于800字的书面总结,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管理服务人员年度考核表》(见附件1),在所在部门进行述职。
(三)民主评议及测评。被考核人由所在部门组织教职工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及测评。具体要求如下:
1.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单位全体教职工参加(公派出国职工除外);参加民主评议及测评的教职工数应不少于本部门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
2.所在部门组织民主评议;
3.民主测评。在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位职工进行民主测评。以无记名方式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测评打分(见附件2);依据考核得分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对人数不足的部门,根据民主评议及测评结果,将提名参加优秀等次评选的人员报学院考核办公室,学院考核办公室根据学院优秀等次分配名额数,组织群众进行民主测评,按得票的高低顺序进行排名确定,且得票超过半数。如果第一轮出现有并列票或未过半数的情况,需进行下一轮投票,直至出现人选。学院考核办公室将测评结果反馈给各部门。
(五)辅导员还需接受学生测评,由随机抽取的本人所带班级学生30-50人,以无记名方式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测评打分(见附件3)。
(六)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比例,参考民主测评结果,经部门考核工作小组研究后,在征求分管院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本部门教职工考核等次及提名优秀等次人选。
(七)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部门年度考核组织实施情况及考核结果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学院考核办公室。
(八)学院考核办公室将各部门考核结果提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九)公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学院考核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和考核表汇总后报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审核、备案。
(十一)考核结果由各部门负责人告知本人,考核表由人力资源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申诉复议
第十四条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或复议要求,受理申诉或复议的考核组织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将结果反馈给申诉人。
第六章 考核结果及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考核测评结果计算
民主测评采用百分制,分别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逐项打分,总分100分;最后按照得分数进行均除,得出考核测评总分。分值可取值到小数点后一位。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经学院批准,同意借调、外派、挂职锻炼、留职外出进修、学习,尚在批准期内的人员,结合被考核人员所在借调、外派、挂职锻炼、进修单位意见,由所在单位提出考核结果意见。
(三)经学院批准,休产假或因公出国(境)学习,尚在批准期内的人员,考核结果可认定为合格。
(四)在考核期内发生岗位变动,考核开始时在新岗位工作时间已满3个月的,结合原岗位工作情况,按新岗位进行考核;在新岗位工作时间不满3个月的,按原岗位进行考核。
(五)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表现得分低于7分的,考核结果不得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与工资晋级、绩效工资发放、职务(称)晋升、聘用期满是否续聘、评选先进、表彰奖励等挂钩,具体办法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员,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上浮1%。
(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处理
1.基本合格的处理
(1)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应发额的1/3发放;
(2)所在部门应对其提出诫勉,并限期改正。
2.不合格的处理
(1)不享受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经培训或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予以解聘。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相关的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管理服务人员年度考核表
附件1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管理服务人员年度考核表
( 年度)
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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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学 历 |
现 职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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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考 核 人 总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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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意见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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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 人意见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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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审批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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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为归档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
分送:院内各单位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党政办 2018年10月18日印发
校对:刘德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