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内各单位:
现将《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
及论坛等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下称报告会等活动)管理,根据中央、省委、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各单位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等活动。
第三条 学院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报告会等活动,充分发挥其在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引领道德风尚、弘扬社会正气中的作用,以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术交流,加强素质教育,培育时代新人。
第四条 报告会等活动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第五条 报告会等活动的主办方须是经学院批准的单位、部门、学术机构、群团组织等,不得以个人名义举办报告会等活动。
第六条 凡举办报告会等活动须履行“一会一报”程序,未经审批报备的一律不得举办。审批报备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履行报批手续。
第七条 按照党管意识形态和归口管理原则,报告会等活动由主办方所在党组织或主管部门审批。其中,职能部门主办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直属单位和系部(包括下属课题组、教研室、学生组织等)主办的,由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批;院级学生组织主办的,由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涉及境外人员的,需同时报外事处审批。审批完成后,向党群工作部报备。举办报告会等活动一般要提前3个工作日报备,涉外或大型报告会等活动应提前10个工作日报备。
第八条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主办方须事先全面了解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主办方所在党组织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审批时要严格把关、审慎研判。主办方须安排专人负责过程管理,做好活动组织、秩序维护、资料整理和存档等工作。活动过程中,如发现报告内容有错误言论时,要及时制止并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向学院报告。
第九条 学院将定期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举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目标考核,对于未按要求审批报备的,将及时予以通报;对于出现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审批表
附件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审批表
主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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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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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请报告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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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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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职称及职务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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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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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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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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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地 点 |
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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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参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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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校外 媒体参加 |
是( )否( ) |
媒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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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方所在党组织或部门 审批意见 |
单位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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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涉外) 外事处审批 意见 |
单位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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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工作部 审核备案 意见 |
单位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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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举办报告会等活动一般要提前3个工作日、涉外或大型报告会等活动应提前10个工作日提请审批备案。一式二份,主办方和党群工作部各留一份。
分送: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内各单位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党政办 2018年10月16日印发
校对:刘 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