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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作者:编辑:jltech23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03点击次数: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职工攻读

博士学位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内各单位:

现将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暂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2019123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鼓励和支持教职工提升学位(学历)层次,规范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的管理,全面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现实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拟在国内外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

第三条 攻读学位类型:在职定向博士研究生及离职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两类。

学校鼓励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对毕业回校工作者给予相应的奖励(资助)。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原则

申请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为人师表,进校以来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第六条 各单位根据学建设以及教职工自身发展的需要,在保证教学及相关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优先选派工作业绩突出、发展潜力较大、能在未来学科专业建设中担当重任的中青年教师外出学习。

第七条 坚持按需培养、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所在岗位为教师岗的人员,申请攻读的专业须与现从教专业一致或相近;所在岗位为辅导员、管理岗或其他专业技术岗的人员,申请攻读的专业应符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或与现从事工作岗位相适应。

第八条 申请人员需在学校工作满两年,且年龄原则上在 45周岁以下,有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九条 申请人员所联系报考的国(境)外院校需获得教育部认证。

第十条 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毕业后回校工作。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个人申请。符合上述条件拟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

第十二条 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根据学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进行资格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 学校审批。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第十四条 签订协议。审批通过录取后,学校与教职工签订相关协议书,并确定相应的奖励(资助金额。

 

第四章 待遇及管理

第十五条 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需的学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均自理。

第十六条 在规定学制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学校给予相应奖励(资助)。超过规定学制的,每逾期一年,扣发1万元。具体奖励(资助)标准如下:

(一)攻读世界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世界一流学科博士学位奖励15万元(世界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一般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英国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最新排名中前300位或《自然》杂志最新公布前500名的高校或研究机构,或者为某一领域专业性较强的高校或研究机构世界一流学科一般是指本学科在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世界同类学科前1%的学科),毕业回校工作后按协议分期发放。

(二)攻读其他高校博士学位:奖励5万元,毕业回校工作后按协议分期发放。

第十七条  攻读离职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攻读学位期间不享受学校一切待遇,取得博士学位回校工作,可连续计龄;攻读在职定向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攻读学位期间,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完成实有工作量核发。

第十八条 教职工取得博士学位回校工作,可参照毕业当年引进同类博士标准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第十九条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报考者,不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条 教职工获得博士学位后回校工作服务期为8年(自取得学位回校工作之日算起)。服务期未满要求调离或辞职的,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返还已发放的奖励(资助)金。

2.结清剩余科研启动经费。

3.在职定向博士研究生须按协议向学校交纳10万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对于拒不交纳违约金、返还奖励(资助)金的人员,学校将按协议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攻读在职定向硕士学位可参照本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但不享受奖励(资助)金。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


附件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

  填表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进校时间

所在部门

职称/职务

最高学历

岗位类别

□教师岗  □辅导员岗  □管理岗  □工勤技能岗  □非教师专业技术岗

毕业院校、专业及时间

近两年考核情况

报考学校

报考专业

报考类别

□定向  □非定向

考试时间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及目的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校领导

审批意见

 

 

 

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分送:内各单位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党政办             2019123日印发

校对:李晓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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