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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档案利用制度》的通知

作者:编辑:jltech23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24点击次数:

 

 

 

 

 

 

校发2019〕11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档案利用

制度的通知

 

内各单位:

现将湖北大学知行档案利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2019422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档案利用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馆保存的档案,主要是为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条 我校教职员工,因工作需要查阅职能范围内的档案资料,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后,在档案管理员陪同下在本馆查阅室完成查阅。查阅者不得将档案资料携外查阅。

第四条 我校教职员工,查阅非本部门形成的档案且所查阅档案为非职能范围内的档案资料,须征得归档部门及本部门领导的许可,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档案利用(借出)审批表》。

第五条  我校在校学生及已毕业学生,查阅与本人相关的学历、学籍等档案资料,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办理查阅登记手续方可查阅。如所查阅档案资料非本人,还应提供被查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

第六条 非我校教职员工查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查阅人身份证,并征得学校党政办领导同意,办理查阅手续后方可查阅。

第七条 本馆档案原件一般不外借。校内有关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外借时,须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档案利用(借出)审批表》,报批同意后,档案方可外借。档案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并要按期归还,不得将档案转借他人。

第八条 查阅利用涉密档案,须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档案利用(借出)审批表》,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档案方可借阅、复印或借出。

第九条 档案查(借)阅者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对档案进行涂改、污损、眉批、圈阅、抽拆和增删。需复印档案内容均由本馆档案员负责办理。禁止在档案馆内吸烟。利用者要爱护档案,须对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负责。如发现遗失、泄密或抽拆、涂改、将档案转借他人等事故,将根据《档案法》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档案利用(借出)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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